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胃癌外科治療歷史回顧

    胃癌外科治療的發展史可追溯至1881年,其時billroth首次為一例胃癌患者作了胃部分切除術,手術雖獲成功,但病人不久死於“復發”。1897年,schlatter創用全胃切除術治療胃癌。至四十年代,已有多個醫療中心采用全胃切除術作為治療胃癌的常規手段。由於發現淋巴轉移延及胰腺上緣和腹腔動脈主干及其分支旁淋巴結,當時已有少數學者主張將胰腺體尾與脾髒列入切除范圍,同時強調沿肝動脈進行解剖,且將大網膜和胃結腸韌帶與胃一並切除;鑒於手術范圍廣泛,死亡率高達50%。隨著操作技術和術前、術後處理的改進,手術死亡率有所降低;然因病例選擇有欠嚴格,五年生存率未獲顯著提高,至使五、六十年代的部分外科醫師傾向采取較小的切除范圍。
    瑞金醫院從五十年代中期起即開展了擴大性切除術治療胃癌的研究。在邊實踐、邊總結,同時不斷吸取他人的有益經驗的基礎上,有些觀點也幾經修正。例如在1965年,根據24例胃癌擴大切除術標本的淋巴結病理解剖研究,發現進展期病例的轉移多不限於病灶鄰近之胃周淋巴結,而可同時波及遠離原發病灶之胃周及深部淋巴結,即窦部癌腫有轉移至贲門旁淋巴結之可能,而贲門部癌腫也可轉移至幽門上、下淋巴結;此外,腹腔動脈干及其主要要支根部,肝動脈周圍,胰十二指腸後,胰腺體尾部上緣的脾動脈周圍,及脾門等處的淋巴結在各區胃癌中均可有較高的陽性率。當時認為,為達到胃癌根治之目的,應做到:1、清掃肝蒂及胰十二指腸後淋巴結;2、同時切除胰體尾和脾髒以保證清除脾動脈周圍和脾門區淋巴結;3、清掃腹腔動脈及基分支根部的淋巴結;4、作全胃切除術以保證贲門旁淋巴結的清除。
    1982年,作者總結了瑞金醫院外科於1958-1980年期間所收治的胃癌1,881例,重點分析了作擴大切除術的患者685例。通過生存率的比較,取得了如下結論:1、對早期胃癌,僅需作附加有關區域性淋巴結清掃的胃次全切除術;2、ⅱ、ⅲ期患者應作為擴大根治術的對象;3、ⅳ期患者只需酌情作相應的較簡單手術。
    1983年,作者又取符合胃癌擴大根治術的手術標本55個,參照日本胃癌研究會所制訂的胃分區法及淋巴結分組法進行研究,結論為:1、對進展期胃癌有清掃遠處淋巴結之必要;2、贲門胃底區癌和胃體區癌由於轉移至胃旁1-6組淋巴結的比率均高,不作全胃切除難以達到清除全部腫瘤組織之目的;3、在窦區癌中,發現贲門右旁淋巴結受累者極少,而贲門左旁淋巴結均屬陰性,因而除贲門旁確有可疑淋巴結者以外,只需施行近全胃切除術;4、三個不同區域的癌腫均易向脾門及脾動脈旁淋巴結轉移,為求根治,聯合脾髒及胰體尾的胃癌擴大根治術勢在必行;5、再次支持對不同病期病例采取不同治療方式的方針。
    近年來,國內眾多學者對胃癌外科治療的觀點有漸趨一致之勢,即:1、外科手術是治療胃癌的主要手段;2、對全身條件許可,又無明顯遠處轉移的患者,皆應手術探查並力爭切除;3、手術務求徹底,以收根治之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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