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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化性潰瘍的藥物維持治療(下)

  上期談了消化性潰瘍藥物維持治療的方法和療效,本期接著講藥物維持治療的適應證和不良反應。
  藥物維持治療的適應證
  由於藥物維持治療需每日服藥,且服用時間較長,這樣經年累月服藥,給病人帶來不便,又需較貴的藥費,雖現應用H2受體拮抗劑來維持,尚未發現不可逆性的藥物不良反應,但總是為病人和主治醫師擔心,因此不提倡所有消化性潰瘍病人均用藥物維持治療來預防潰瘍復發。經多年的臨床研究,認為其適應證應是當根治幽門螺桿菌後仍反復潰瘍發作,且伴有以下幾種情況:
  (1)年齡大於60歲的老年人,體質較差,有嚴重心、肺等疾病,不能耐受潰瘍復發時的並發症者。
  (2)每年復發頻繁,在3次或3次以上。對於初次復發的病人,可以通過間歇治療來確定其復發頻度,先不給予藥物維持治療。
  (3)常以出血或穿孔為發作症狀的消化性潰瘍,以合並出血者多見,約占所有消化性潰瘍的5%~10%。
  (4)因有其他疾病必須服用非甾體抗炎藥或抗凝血藥者。
  (5)有潰瘍發作史,外出旅游,赴無醫療條件或醫療條件較差的地區工作者(如海員、探險者),在外出期間應作藥物維持治療。
  (6)每日吸煙多於10支者,因吸煙易使潰瘍復發,宜維持治療。
  藥物維持治療有何不良反應
  從大量藥物維持治療預防潰瘍復發的臨床觀察,由藥物引起的不良反應發生率很低。有作者對西咪替丁0.4克,每晚一次維持治療4年的安全性進行了觀察,發現其不良反應發生率逐年減少,第1、2、3、4年的發生率分別為8%、4%、4%和1%,極少因藥物不良反應而中斷治療。另有學者調查了388例長期服用雷尼替丁的十二指腸潰瘍病人,其中265例連續服藥長達5年,最長達9年,未發現與藥物有關的疾病。人們也觀察了長期維持治療有否潛在的致癌作用,從理論上講,長期過度抑制胃酸分泌有可能增加胃癌的發生率;降低胃酸又使胃泌素分泌增加,胃黏膜的嗜鉻細胞增生,可能發生類癌。但至今尚未發現常規劑量的H2受體拮抗劑作維持治療,可增加胃癌和類癌的發生率。也觀察了藥物維持治療可否影響體內對某些物質的代謝,經對以西咪替丁0.4克,每晚1次達3年病人的觀察,發現3年前後病人的體重、血色素、血清鐵、維生素B12、白蛋白和鈣均無明顯變化。但由於泰胃美對肝細胞內的代謝酶細胞色素P450有較強的作用,可使很多藥物的作用增強或延長,同時有輕度抗雄性激素作用,對老年人可誘發精神障礙等不良反應,故在選用藥物作維持治療時,因首選雷尼替丁。至於法莫替丁、尼扎替丁均可用作維持治療,但其臨床經驗不及雷尼替丁的多。

(實習編輯:宮錦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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