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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化性潰瘍的藥物維持治療

  目前雖已有很多強有力的抗消化性潰瘍藥物,但多數只能加速潰瘍愈合,較快控制臨床症狀,減少潰瘍病的並發症。遺憾的是當停用藥物後,潰瘍仍會復發,不能被徹底治愈(不再復發)。

  自1982年發現幽門螺桿菌(簡稱hp)以來,經過20年的研究,證實了hp與消化性潰瘍息息相關,根治hp後可預防潰瘍復發。

  但據臨床觀察,確也有些是hp陰性的消化性潰瘍,或根除hp後仍然復發,這些病人咋辦呢?可考慮采取藥物維持治療。

  藥物維持治療的方法

  將加速潰瘍愈合的治療藥物,在潰瘍愈合後減為治療量的一半作為維持治療。

  例如h2受體拮抗劑中的西咪替丁(泰胃美)0.8克/天、雷尼替丁300毫克/天、法莫替丁40毫克/天,是加速潰瘍愈合的劑量,待潰瘍愈合後,分別改為0.4克、150毫克、20毫克,每晚臨睡前服用一次作為維持治療。因消化性潰瘍特別是十二指腸潰瘍的發病和復發,與夜間胃酸增高有關,因此晚上臨睡前服藥,加強抑制夜間胃酸分泌,可更有效地預防潰瘍復發。

  維持治療的時間,短則1~2年,長則4~5年,最長也有10年左右者。

  藥物維持治療的療效

  藥物維持治療在發現hp之前已開始,早在20世紀70年代第一個h2受體拮抗劑西咪替丁問世後,就開始應用西咪替丁作為藥物維持治療的臨床研究,證實確可減少消化性潰瘍的復發。

  有報道,以西咪替丁0.4克,每晚1次,維持治療305例十二指腸潰瘍,第1~4年的潰瘍復發率分別為33%、12%、13%和4%。後又有報道,以雷尼替丁150毫克,每晚1次,維持治療十二指腸潰瘍66例,第1~4年的潰瘍復發率分別為22%、6%、5%和0%。

  隨著潰瘍復發減少,潰瘍的合並症也隨之減少,並發症的發生率由2%~3%減少到0.5%。

  又據研究,潰瘍愈合程度,與藥物維持治療的療效有很大關系,潰瘍愈合程度越不完全即開始維持治療,潰瘍復發率越高,反之,潰瘍愈合程度越完全,潰瘍復發率越低。僅憑治療經驗,消化性潰瘍加速治療4~6周後,即改維持治療,可能會影響藥物維持治療的療效。

  因此強調在改維持治療前,應先作內鏡檢查,證實潰瘍已消失或已結白色疤痕,再開始藥物減量作維持治療,抗潰瘍復發的療效就可提高。

  目前較為一致的看法,用以維持治療的藥物以h2受體拮抗劑為最多,具有有效、安全、簡便的優勢,其中又以泰胃美和雷尼替丁應用最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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