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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樣的胃潰瘍要做手術?

  胃潰瘍是常見病、多發病,據估計,大約十人中有一人患過此病。該病患者常出現上腹部灼痛、脹痛或鈍痛及反酸、嗳氣等症狀。胃潰瘍若不斷發展下去,可引起胃出血、胃穿孔、幽門梗阻等並發症,當出現這些並發症時,往往選擇胃大部分切除手術治療。近年來,隨著抗潰瘍藥物的發展,消化性潰瘍的上述並發症大大減少。因此, 胃潰瘍需作胃部分切除術者也日益減少。

  然而,有些人經藥物治療後仍易復發,潰瘍症狀反反復復,經年不愈,這時是不是就應該拿起屠刀了呢?且慢,動手之前,首先要注意兩個方面:

  首先,胃潰瘍一般愈合的周期為6~8周。很多患者自行購藥後,吃個一兩周, 疼痛狀況基本就能得到改善, 此時, 大多數患者選擇停藥。而此時停藥, 胃潰瘍並沒有治愈, 潰瘍面仍然存在, 遇到合適條件容易反復。

  其次,胃潰瘍大部分是細菌感染。據統計, 一半以上的患者都是由於幽門螺旋桿菌感染而患上胃潰瘍。因此, 治療胃潰瘍應該先抗菌, 然後再治療, 不能單純對潰瘍進行治療。世界上有27個國家和地區的消化科專家協作, 進行大規模觀察發現, 潰瘍愈合後, 如不根治幽門螺旋桿菌, 任其繼續“作惡”, 1年後58%的病人復發;如果徹底根治, 1年後復發的只有2.6%, 兩者相差22倍之多。

  如避免了以上兩種情況,在醫生指導下經過數療程的正規藥物治療,潰瘍仍未治愈,為避免過度延長內科治療時間,增加出現穿孔、出血等嚴重並發症的危險,而且胃粘膜反復破損、刺激, 就可能會惡變,這時應痛下決定,忍痛“割胃”。癌變後切除與癌變前切成相比,兩者的預後可就千差萬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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