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胃潰瘍應治療多長時間?

  胃潰瘍本身可以說是一個良性的病理過程,經過嚴格的內科治療後,絕大多數病人是可以治愈的,但是如果不能及時、系統、正規地治療,很有可能變成頑固性潰瘍或引起潰瘍的並發症,如出血、穿孔、幽門梗阻等,據臨床觀察及資料統計,大多數病人經過內科治療,潰瘍在4-8周內可以治愈,所以安排治療的時間以4-8周為宜。

  在治療4-6周時應胃鏡復查或X線鋇餐檢查,以判定療效,如果潰瘍沒有好轉應及時修改治療方案。當然這期間除了用藥外,還應包括臥床體息、調整飲食、戒煙酒等一些輔助治療。臨床上常可見到一些病人脫離了緊張的工作環境,臥床休息幾天後,雖然用藥與門診相同,但潰瘍病很快好轉,說明休息與環境因素對潰瘍的愈合有很大影響。

  目前臨床上常用的藥物有H2受體拮抗劑,如甲氰咪胍,每餐前半小時各服200毫克,晚睡前加服400毫克;雷尼替丁150毫克,每12小時服1次;法莫替丁20毫克,每日2次;以上3種藥一般要連服4-6周。洛賽克,每日1次,每次服20毫克,一般在服藥2周後要胃鏡復查。此外丙谷胺、泰胃美等都可選用。但具體選用那種藥,要因人、因當地的醫療條件而定,同時也應考慮患者的經濟承受能力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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