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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化性潰瘍治療原則不可忘

  幽門螺桿菌與消化性潰瘍的形成與復發密切相關,所以對X線或胃鏡檢查診斷明確的十二指腸潰瘍或胃潰瘍患者,首先要區分幽門螺桿菌感染陽性抑或陰性。 如果陽性,應給制酸劑同時加抗菌治療,或給粘膜防護劑加抗菌藥物。制酸劑可用H2受體拮抗劑或質子泵阻滯劑,在十二指腸潰瘍療程為4~6周,在胃潰瘍療程 適當延長至8~12周,應按潰瘍愈合與否為准繩。制酸劑也可用粘膜防護劑來替代。抗菌藥物應聯合用藥,小劑量短療程以減少耐藥的發生及副作用。對幽門螺桿菌陰性的患者,按常規治療,療程可按潰瘍的愈合情況適當縮短或延長。至於是否應服維持量長期治療,應視復發的情況來決定,反復發作者應長期給服維持量,療程至少1年,也可更長。

 

  制酸劑和粘膜防護劑可較長時間使用,但用膠體餓者,療程不可超過8~12周,以後可用H2受體拮抗劑來維持。在邊遠缺藥的地區,仍可用氫氧化鋁或鎂乳等制酸劑。

  (實習編輯:陳占利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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