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胃腸功能性疾病工作組2000年曾對消化不良提出一套處理意見,我國同 年也對消化不良制定了診療流程。指出遇有下列消化不良報警症狀,應做進一步檢查。
那麼是消化不良報警症狀呢?
1.年齡在40歲以上者;
2.有吞咽困難、頑固性嘔吐、食欲不振者;
3.原因不明的體重下降、黑糞、貧血、腹部腫塊等病症;
4.有腫瘤家族史或有明顯的情緒因素或心理障礙者。
應做進一步檢查。若無以上情況,可先采取經驗治療,消除症狀,提高生存質量。
例如:
1.患者空腹時上腹不適、上腹疼痛或發脹,進餐後減輕,很可能是反流性食管炎、消化性潰瘍等酸相關性疾病;
2.若患者在餐後出現 上腹不適、疼痛、早飽和上腹脹等症狀,均應注意有無飲食不當或進食過多,導致的消化系統負擔過重。
對於以上情況建議選擇抑酸劑治療酸相關性疾病,選用促動力劑治療胃動力障礙相關性消化不良。
用藥兩周,若症狀減輕,則進一步支持上述判斷。
若無效,建議進一步 做生化、b超和內鏡等檢查,而後根據結果治療。